《天津市滨海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政策解读

《天津市滨海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10-24 浏览次数:1063

一、规划编制背景是什么?

  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按照“128”发展思路,紧紧围绕实现“一基地三区”核心功能定位,以建设高质量社会信用体系为目标,不断规范和完善信用监管机制,着力加强重点领域信用建设,全力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更好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在支撑“放管服”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美丽滨城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二、“十三五”时期滨海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哪些成绩?

  1.组织推动机制更为健全。成立由区长任组长,常务副区长和区委宣传部部长任副组长,全区40个区级部门、5个开发区、21个街镇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区诚信建设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区诚信建设工作。建立起与“三考合一”绩效考核挂钩的部署推动、分析通报、绩效打分等工作落地机制。

  2.信用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制定出台加快推进诚信建设行动方案、推进诚信文化建设实施方案、开展失信联合惩戒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信用承诺审批分级管理暂行办法、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责任体系等50余个文件,不断提升新区信用建设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信用基础建设持续优化。不断完善区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信用中国(天津滨海)”网站和“滨海新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成使用。区信用平台广泛归集信用信息数量,累计达640万条。“信用天津·滨海”网站累计点击量1800万次,刊发新闻动态25437篇,成为滨海新区诚信建设的重要宣传和展示窗口。

  4.“双公示”工作深入开展。基本实现“双公示”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归集双公示信息15万条,滨海新区“双公示”信息质量及报送情况高于全市平均水平。

  5.重点领域建设效果明显。滨海新区政府在行政管理和政务服务过程中应用信用报告已覆盖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五个领域;信用修复通过率为100%;推进失信被执行人预警和治理,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失信被执行人整改到位率100%;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债务全部清零;企业诚信情况较好,截至2020年末,A级纳税人和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占法人企业比例为10.37%,高于地级市平均水平(10.08%)。

  6.惠民便企应用形式丰富。滨海新区已形成党建红色引领、商家诚信经营、百姓放心消费相融合的系列信用创新成果。目前,滨海新区已开展“信易贷”“信易医”“信易+住宿”“信易+复工复产”“信易+诚信商家”“信易+人才”“信易+园区”“信易+双万双服”“信易+停车”“信易+理事会服务”“信易+公寓”等17个“信易+”应用。

  7.区域信用共建开展试点。滨海新区落实《京津冀全国守信联合激励试点建设方案》,围绕天津港定位,积极推动港口、物流、进口汽车、融资租赁等重点行业信用建设。广泛开展各类诚信共建活动,大力推广京津冀区域信用共建。

  三、“十四五”时期滨海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发展目标是什么?

  到2025年,实现滨海新区信用建设水平全面提升,信用建设成效突出、特色凸显。社会信用法规和标准体系较为完备,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全面建立,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建设成效显著,信用服务市场繁荣发展,各行业、各区域信用建设纵深推进。全社会诚信意识显著加强,诚信文化氛围愈加浓厚,为滨海新区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放管服”改革、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持续提升并保持前列,让信用成为滨海新区名片。

  四、“十四五”时期滨海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工作是什么?

  (一)完善信用制度体系

  出台落实滨海新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信用修复、信用应用等配套文件。不断增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整体性和规范性。

  (二)健全信用信息基础设施

  基于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中国(天津·滨海)”网站,为政府部门、企业和社会公众提供分类监管、信用查询等服务。进一步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接入辖区政务服务大厅。以需求为导向,在保护隐私、责任明确、数据及时准确的前提下,统筹利用现有信用信息系统基础设施,提升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和开放水平。

  (三)加强信用监管

  1.创新事前环节信用监管。推进市场主体主动承诺,信用承诺公开信息进信用档案。扩大信用审查和查询范围。依托天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在各类财政资金申报、优惠政策享受及其他公共资源分配等活动中,鼓励政府部门、企业和社会公众在网站及政务服务大厅进行信用查询。探索不断扩大信用信息报告使用范围,不断提高信用信息在市场准入、行政审批、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行政管理、财政资金项目申报、评先评优等环节的应用效果。

  2.推行事中环节信用监管。深入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根据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风险程度和企业信用状况,进一步完善信用监管相关制度,实现分类监管、动态监管、精准监管。大力推动重点行业领域信用评价。建立健全行业信用记录,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信用信息公示、信用等级评价、信用风险提示、警示约谈等工作,加强行业诚信自律。

  3.完善事后环节信用监管。深化信用奖惩管理实施。在交通领域、环境保护、安全监管、食品安全、质量违法、财政性资金管理等领域,依法依规实施信用奖惩。强化信用修复工作机制。科学规范开展企业信用修复工作,尽可能实现信用修复全流程线上办理,高效开展行政处罚在线信用修复。

  (四)信用主体权益保护

  完善信用信息异议和投诉机制。完善信用信息异议纠错机制,进一步规范信用信息异议处理标准和流程,切实做到保护信用主体知情权、异议权等合法权益。

  (五)培育信用服务市场

  大力发展信用服务市场。支持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发展,不断拓展信用服务产品应用场景。在监管单位的指导下,加强信用行业协会自律管理。

  (六)完善惠民便企场景

  积极引导社会各类服务资源创新应用场景,为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业和个人提供多样化服务,通过不断拓展信用应用的广度和深度。加大宣传“信易贷”力度,进一步提高“信易贷”融资规模,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不断完善信易贷平台功能。进一步发挥海河产业基金、滨海产业基金等相关基金的作用,引入更多优质产业资源。

  (七)建设信用示范试点

  按照《京津冀全国守信联合激励试点建设方案(2020-2024年)任务分工》,开展滨海新区示范点建设。对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确定的信用状况良好的行政相对人,在交通出行、旅游、信贷、租赁、人力资源、医疗、精准扶贫、食品安全、环保及“信易批”“信易贷”“信易租”“诚信交通”等领域开展信用惠民便企专项行动。

  五、“十四五”时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如何推动区域发展?

  (一)服务区域发展目标和定位

  1.服务国家先进制造研发基地中心区建设。充分发挥信用管理机制在产业升级、信用融资、科技创新等领域的信用风险甄别、筛选和预警作用,为先进制造业发展保驾护航。

  2.服务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建设。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个人身份证号码为主要标识,推动建立航运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体系。在行政审批、船舶检验、引航服务等领域,以信用评价等级作为激励重点,开展守信联合激励措施。

  3.服务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建设。聚焦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需求,推动金融机构和企业对接入驻全国信易贷平台,强化公共信用信息如水电燃气、纳税、社保等在金融市场监管中的应用。

  4.服务改革开放先行区建设。探索服务天津自贸试验区信用体系建设。加强通关信用管理,提高通关便利化水平,对高级认证企业实施通关免担保验放、降低查验率、精简随附单证等措施。

  (二)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1.深化政务诚信。积极开展“信易批”服务。加强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等领域政务诚信建设。构建广泛有效的政务诚信监督体系,建立社会监督和第三方机构评估机制。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充分应用政务失信记录。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强化政务承诺。

  2.推动商务诚信。积极开展信用动态评价和失信责任追溯,充分发挥信用评价对市场主体的奖惩作用。加快建设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立健全追溯标准和规范,完善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功能,加强信息共享,向公众提供追溯信息一站式查询服务。

  3.完善社会诚信。加强个人诚信教育,广泛开展诚信宣传和信用教育培训,将诚信教育贯穿公民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全过程。探索建立自然人公共信用评价体系,加强重点人群信用档案建设。推动社会组织诚信建设,健全社会组织信息公开机制,推动社会组织签订诚信自律承诺书,提高社会组织公信力。

  4.增强司法公信。建立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刑事犯罪人员等信息交换机制,依法依规开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工作。

  (三)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1.加快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将信用机制嵌入行业准入环节,助力商事制度改革,提高行业准入效率。在新兴行业、优势行业、特色行业推广事前信用承诺、事中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事后信用奖惩和信用修复的新型信用监管机制,提高行业监管效能,防范行业信用风险。

  2.推动开发区信用体系建设。在经开区、保税区、高新区、东疆、生态城,加强信用信息归集,以滨海新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为基础,广泛归集工商、税务、社保、公用事业缴费、知识产权、统计等数据。利用人工智能、机器学习相关技术对开发区信用大数据进行挖掘,为开发区开展信用服务提供数据支撑。

  六、如何保障规划实施?

  1.组织保障。充分发挥诚信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职能作用,加强对开发区和街镇以及各部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协调、推进、督促和检查。强化机构建设,充实人员力量,明确任务分工,积极组织落实。

  2.资金保障。完善稳定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财政资金保障机制,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将相关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3.人才保障。加强信用建设专门队伍能力建设,不断完善各部门、街道、开发区专业人员队伍配备,组织开展系统内部理论培训与实操演练,提升信用监管和信用服务水平。

  4.安全保障。加强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建立健全信息安全领导组织体系、信息安全工作管理制度、信息查询使用登记和审查制度以及应急处理制度。

  5.机制保障。强化过程督查,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度进行跟踪分析与监督检查,定期通报各街道、各开发区、各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任务落实情况。完善考核机制,动态调整和优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考核指标体系,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

  6.宣传保障。广泛开展诚信宣传,结合重要时间节点和法定节假日,集中宣传信用政策法规,丰富诚信宣传载体、提升诚信宣传水平。全面加强校园诚信教育、广泛开展信用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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