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小规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信用考核暂行规定》印发
《泉州市小规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信用考核暂行规定》印发
发布日期:2020-11-10 浏览次数:1384
近日,泉州市交通运输局出台了《泉州市小规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信用考核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决定对全市施工合同价大于等于400万元、小于1000万元的小规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开展信用考核和信用考核结果应用试点工作。
《暂行规定》明确,省级农村公路信用考核涵盖施工合同价金额有调整的,泉州市小规模项目施工合同价金额同步调整。考核范围原则上为当年完成工作量超过合同价30%的项目的施工、监理、勘察设计从业单位进行综合考核,采用综合评分定级和直接定级相结合方式。直接定级参照省厅现行市场信用考核管理规定,综合考评分为A、B、C、D四个等级,从业单位加权平均综合得分大于等于85分为A级,小于85分且大于等于75分为B级,小于75分且大于等于60分为C级,60分以下为D级。
《暂行规定》提出,小规模项目考核结果优秀的单位可以享受信用奖励,如:小规模项目的施工单位享受信用分值;小规模项目监理、勘察设计单位采取邀请招标时,应优先邀请A级从业单位参与投标;勘察设计A信用等级从业单位可以作为泉州市“中介超市”推优依据等。
《暂行规定》出台,有利促进提升泉州市“四好农村路”建设质量水平,为下阶段做好深化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改革试点,争创首批“四好农村路”示范市开好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