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意见》(征求意见稿)草案解读

《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意见》(征求意见稿)草案解读

发布日期:2022-12-30 浏览次数:1004

 一、背景依据及起草过程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17号),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和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据2022年省政府文件计划,省局食品协调处组织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在征求省食安委成员单位、各市以及省局各有关处室意见的基础上,修改完善后形成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送审稿。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包括强化政府主导、落实主体责任、拓宽共治渠道、强化组织保障等四方面内容,通过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调、企业负责、行业自律、媒体监督、公众参与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和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主要亮点如下:

  一是突出政府主导,强化部门协同共治。明确各级政府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实落细食品安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强调以省、市、县食安委为基础,以各地食安办为依托,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统筹协调机制,充分调动整合各方资源,有效发挥政府职能部门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中的主导作用。结合落实国务院食安委《关于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地落实的意见》及实施细则,要求乡镇(街道)成立食安委及食安办,推进乡镇(街道)食安办规范化建设,鼓励地方探索建立食品安全协管队伍激励机制,在待遇保障、职务职称晋升、职称评定、教育培训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二是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行业自律。明确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按要求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并有效运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要求实施信用分级监管制度,推动信用监管与风险分级监管深度融合,建立健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机制。强调建立行业内部奖惩机制,推行质量安全承诺制度,引导行业协会开展行业内部互动,支持建立食品安全社团组织。

  三是拓宽共治渠道,构建共治共享格局。要求全面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鼓励有条件的中小企业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对责任明确的食品安全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可按合同约定直接对受害者先行赔付。明确组建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志愿者、义工等公益性服务队伍,探索建立食品安全媒体记者沟通交流平台和机制。强调开展食品安全研学基地建设,建设治理食品安全谣言平台。

  四是强化组织保障。要求建立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工作组织协调机制,拓展食品安全社会共治路径、方法、模式。明确开展食品安全满意度测评和食品安全指数评价,纳入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体系。强调将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相关工作纳入对各市政府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