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拟出台申领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告知承诺办法
广东拟出台申领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告知承诺办法
发布日期:2023-02-17 浏览次数:978
记者2月13日从广东省公安厅获悉,为继续做好采用告知承诺办法申领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的相关工作,明确各方相关权利义务以及法律责任,省公安厅起草了《广东省公安厅关于申领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告知承诺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公开征求意见稿”)。按照省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规定,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期限为30日。有关意见建议,请于2023年3月14日前通过信函,或者在省公安厅网站评论区留言反馈。
旅馆业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在全省范围实行
据了解,公开征求意见稿按照省政府统一工作部署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进一步完善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根据《行政许可法》《公安机关行政许可工作规定》等规定制定。
公开征求意见稿所称的告知承诺,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申领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时,根据公安机关一次性告知其审批条件、申请材料和法律责任等内容,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审批条件,并可在规定时限提交审批所需的全部材料,由公安机关当场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的行政审批方式。
旅馆业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在全省范围实行。
公安机关应当制作《广东省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告知书》(下称《告知书》)和《广东省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告知承诺书》(下称《告知承诺书》),在公共官方网站、行政服务中心、公安派出所发布或放置,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下载或者领取。
可现场制发特种行业许可证
公开征求意见稿提出,公安机关应当通过《告知书》,向申请人告知下列内容:行政审批事项所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和相关条款;准予行政审批应当具备的条件、标准和要求;需要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要求;申请人作出承诺的法律效力,以及作出不实承诺和违反承诺的法律后果;公安机关认为应当告知的其他事项和内容。对于公开征求意见稿确定的行政审批事项,申请人可以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的方式提出申请。
选择采用告知承诺行政审批方式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申请人基本信息,并对下列内容作出承诺:所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已经知悉公安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自身能够满足公安机关告知的条件、标准和要求;规定时限内提交公安机关告知的相关材料;愿意承担不实承诺、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所作承诺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公安机关收到申请人签署的《告知承诺书》和相关材料后,应当当场审核。对符合基本申请条件(包括已办理商事登记、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到场等,下同)且当场提交审批所需全部材料的,签署《告知承诺书》后,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并现场制作发放特种行业许可证。对符合基本申请条件,但申请人无法当场提交审批所需全部材料的,签署《告知承诺书》后,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并现场制作发放特种行业许可证;申请人须在60个工作日内补齐申请材料,逾期未提交全部材料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并收回特种行业许可证。对不符合基本申请条件的,公安机关要当场书面告知原因。
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公开征求意见稿要求,《告知承诺书》一式两份,经公安机关和申请人双方签字盖章,一份交由申请人留存,一份由公安机关存档备查。公安机关在收到审批所需的全部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应通过资料核对、现场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真实情况进行核查。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公安机关应当要求其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并收回特种行业许可证。
公开征求意见稿明确,被相关部门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或者发现申请人曾作出不实承诺的,不适用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对于提交虚假申请材料及作出不实承诺的申请人,公安机关应当通报当地政府征信部门,纳入诚信记录。
公开征求意见稿中的“公安机关”是指县(市、区)级公安机关。公开征求意见稿由广东省公安厅负责解释,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关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