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小知识 │ 投标人投诉时应注意哪些?

招投标小知识 │ 投标人投诉时应注意哪些?

发布日期:2021-01-12 浏览次数:1355

Q:投标人投诉时应注意哪些?

A:(1)异议和投诉均应在规定时限内提出,逾期将可能丧失相关权利;

(2)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3)就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公示这三类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是投诉的前置程序;

(4)投诉人不得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

(5)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有权调查,必要时可以责令暂停招标投标活动,相关单位和人员有配合的义务。

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予以驳回。法规参考:《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