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取消49项证明事项 推广告知承诺制

民航局:取消49项证明事项 推广告知承诺制

发布日期:2021-11-26 浏览次数:1230

日前,《民航局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及实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正式发布,以“两张清单”形式对49项证明事项直接取消,对5项证明事项实施告知承诺制,进一步推动民航“减证便民”工作。

  近年来,民航局持续推动行政审批便利化,深入开展证明事项清理,2018年专项清理取消了21项规章、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2020年,为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民航局按照最大限度利民便民原则,选取与市场主体关系密切的5项证明事项实施告知承诺制,深化形成了《民航局实施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申请人在办理许可时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提交证明材料。除了完成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这一“规定动作”,此次民航局还完成了持续压减证明事项这一“自选动作”,通过业务系统间信息共享,取消49项证明事项,形成了《民航局证明事项取消目录》,取消后改由民航局自行核验,申请人办理时不再需要提交证明材料。

  民航领域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如何实施?民航局政策法规司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民航局已经制作了告知承诺书文本,申请人在申请办理相应许可时,可以按照《民航局实施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提供的路径查询下载告知承诺书,书面承诺后提交给审批受理部门,审批部门据此开展审批工作,并在受理后或事中事后监管中进行核验。

  对于取消的证明事项,这位负责人表示,虽然申请人不再提供材料,但是审批部门可通过信息系统查证。对于采取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按特点分类确定核查办法。同时,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互联网+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对在核查或日常监管中发现承诺不实的,依法终止办理、撤销行政决定或予以行政处罚。将承诺人履行承诺情况全面纳入信用记录,区分不同失信情形实施相应惩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