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实行告知承诺

自然资源部: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实行告知承诺

发布日期:2021-12-10 浏览次数:1235

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有关要求,自然资源部制定了《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大力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明确在全国范围内,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认定”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

  实行告知承诺后,依法列出经营许可条件,对因企业承诺可以减省的审批材料,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对可在企业领证后补交的审批材料,实行容缺办理、限期补交。对企业通过全国国土空间规划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提交资质申请资料并自愿作出承诺的,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材料是否符合要求的审查并作出审批决定。

  值得注意的是,《实施方案》要求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方式分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争2022年底前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

  除了上述提到的实行告知承诺要求外,在直接取消审批上,在全国范围内直接取消“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丙级资质认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丙级资质审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单位丙级资质审批”等8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

  在优化审批服务上,在全国范围内对5大类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精简审批材料。一是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甲级资质认定”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审批效率;二是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甲级资质审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单位甲级资质审批”等10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精简审批材料,减轻企业负担;三是对“勘查矿产资源审批”“开采矿产资源审批”等2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精简审批材料,积极探索采取委托等方式、按照有关授权分别将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的部分探矿权、采矿权审批权限下放至设区的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四是对“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甲级资质审批”“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乙级资质审批”等2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精简专业类别子项,将除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以外的其余9个甲级资质的审批权限,由自然资源部下放至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五是对“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许可”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实施方案》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明确监管责任,健全监管规则,完善监管方法,进一步强化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