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青岛监管局:关于事业单位参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思考

财政部青岛监管局:关于事业单位参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思考

发布日期:2020-09-17 浏览次数:1537

为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等有关文件要求,日前,云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深入推动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着力打造阳光、透明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一、明确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和“谁发布、谁负责”的主体责任。政府采购项目信息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负责发布,采购人应对代理机构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核确认;部门集中采购目录、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由主管预算单位负责发布;政府采购预决算信息由预决算编制部门(单位)负责发布;电子卖场供应商征集公告,由集中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发布。各信息发布主体应当做好内控管理,对其发布及授权发布的采购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合法性承担主体责任。

  二、规范公开方式。进一步强调云南省政府采购网的云南省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指定媒体地位,要求严格按照云南省政府采购网的格式规范、时限要求和栏目设置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同时,提出建立与中国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用中国(云南)等信息共享体系等工作要求。

  三、健全关联预警机制。完善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信息发布平台功能,并建立健全信息发布计划关联和时限预警机制。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必须关联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的采购实施计划,不得发布未编报采购实施计划或者不符合时限要求的采购信息。

  四、强化监督检查。财政部门将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把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情况作为对采购人、社会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和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的重点内容,完善监督检查及考核指标体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财政部第三方透明度评价结果的运用,依法查处信息公开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