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加快在市场监管、税收管理等领域建立健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
国办:加快在市场监管、税收管理等领域建立健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
发布日期:2022-09-26 浏览次数:1150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加快在市场监管、税收管理、进出口等领域建立健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依据风险高低实施差异化监管。
记者了解到,当前,经济运行面临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困难依然较多,要积极运用改革创新办法,帮助市场主体解难题、渡难关、复元气、增活力,加力巩固经济恢复发展基础。《意见》的出台,旨在助力市场主体发展,为稳定宏观经济大盘提供有力支撑。
《意见》明确信用建设的内容。在着力优化工业产品管理制度方面,《意见》明确开展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信用分类监管,2022年底前,研究制定生产企业质量信用评价规范;在着力优化跨境贸易服务方面,《意见》提出拓展“单一窗口”的“通关+物流”“外贸+金融”功能,为企业提供通关物流信息查询、出口信用保险办理、跨境结算融资等服务。在创新实施精准有效监管方面,《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监管方式,全面实施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动监管信息共享互认,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加快在市场监管、税收管理、进出口等领域建立健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依据风险高低实施差异化监管。积极探索在安全生产、食品安全、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领域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实施非现场监管,避免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必要干扰。
此外,《意见》着力规范金融服务收费。要求加快健全银行收费监管长效机制,规范银行服务市场调节价管理,加强服务外包与服务合作管理,设定服务价格行为监管红线,加快修订《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
《意见》提到,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等予以合理优惠,适当减免账户管理服务等收费。坚决查处银行未按照规定进行服务价格信息披露以及在融资服务中不落实小微企业收费优惠政策、转嫁成本、强制捆绑搭售保险或理财产品等行为。鼓励证券、基金、担保等机构进一步降低服务收费,推动金融基础设施合理降低交易、托管、登记、清算等费用。